“许霆”不是个筐
2008-05-19

 

    5月9日上午,被称为“乐山许霆案”的冷再鹏涉嫌诈骗罪一案,在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判处冷再鹏有期徒刑3年、缓刑3年,并判处罚金2000元。

    “许霆案”之后出现了很多怪状,但凡有侵吞非己财产的涉及银行交易行为,都被冠以××版“许霆案”,一时之间,“许霆”成了一个筐,啥都往里装。就“乐山许霆案”的冷再鹏涉嫌诈骗罪一案来看,事实很清楚:冷再鹏接受了误发短信受害者的30万元天降横财,并“侵吞”为己有。诈骗罪一个很显著的特征,就是受害人“仿佛自愿”地将财物交给犯罪人,而自己并不以为自己被骗。“乐山许霆案”中,冷再鹏符合诈骗罪的定义,或有量刑轻重问题,但行为违法并涉刑事犯罪是客观事实,与“许霆案”是两回事。故此,不少××版的“许霆案”不过是借个名头来炒作新闻而已,但这种借用概念在放大了新闻效应的同时,也放大了社会对类似诈骗案定刑的误解,将“许霆案”的个案化予以人为的宽泛化,很容易对刑法的严肃性产生疑虑,容易引发社会思考的非理性波动,无益于法制进步。

    大连 王玲




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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